浙江: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
发表于: 来自:政府采购信息网
日前,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自2021年4月10日起实施。
《意见》共39条,分严格招标投标程序、优化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、深化招标投标规范创新、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、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、推动招标投标信用管理、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七个部分。
1.严格招标投标程序。主要明确适用范围和严格招标程序、备案前公示制度、截止时间规定等,共三条。
2.优化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。主要明确交易监管层级和体制改革、统一市场主体库建设和项目代码管理、统一文件目录管理、统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体系、统一评标专家库、限制和壁垒情形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等,共七条。
3.深化招标投标规范创新。主要明确招标人主体责任、推进评定分离改革、工程总承包招标阶段、资格预审条件和评标方法选用、资质业绩条件设定、否决条款设置和实质性响应、评标基准价调整、保证金改革、在建工程约定、澄清和询问要求等,共十条。
4.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。主要明确违规招标情形、举报有关规定、民事责任约定、提高违法成本、加强评标专家管理、补充串通投标情形、构建多方监管体系等,共七条。
5.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。主要明确省公共服务平台地位、全流程电子化要求、长三角区域合作、智慧监管等,共四条。
6.推动招标投标信用管理。主要明确推进信用监管、加强“两场”联动、信用信息公开等,共三条。
7.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。主要明确招标人责任、行政监督部门责任、支持创新绿色发展、实施时间等,共五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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