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每户均应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
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表于: 来自:暖通家
近日,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《省建设厅关于发布《浙江省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(试行)》的公告》,《导则》节能降碳部分提到,住宅应采用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建筑用能,每户均应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,其中,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性能系数(COP)及光伏组件面积均应满足浙江省《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》DBJ/T1105的要求,并且,太阳能热水系统、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与建筑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验收。